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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侦探:有婚外情离婚的吗

发布时间:2024-03-09 点击次数:24次

有婚外情离婚的吗

  婚外情是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出现婚外情时,通常意味着一段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那么你知道有以婚外情为诉讼理由离婚的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有婚外情离婚的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婚外情离婚的吗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可能是生活习惯不同,可能是没有共同语言,也可能是移情别恋有了婚外情。但是不管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法律规定的离婚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生活对夫妻各方都有巨大的影响。只有婚姻幸福了,夫妻过日子才会快乐、有滋味。婚姻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同时也是每个人自由决定的权利。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如果夫妻在一起确实失去了快乐,变成了痛苦,不管什么原因,当事人都有权离婚。

  但是,很多人离婚是一时的脾气,离婚后常常后悔莫及。所以法律并没有说,只要当事人想离婚就可以立马无条件离婚。婚姻法规定,必须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完全破裂才可以准许离婚。

  因此,有婚外情是可以离婚的。但是能不能立马达成离婚,则是另一回事。

  二、对方有婚外情怎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婚外情并不构成犯罪,所以即便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也不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婚外情的一方必须少分财产。

  三、婚外情离婚怎么赔偿?

  实际生活中,提到婚外情,大家是无法忍受的。这不仅影响个人和家庭的和谐,对社会也造成不好的影响。而在生活中涉及婚外情导致离婚的,通常伴随有赔偿问题。婚外情导致的离婚赔偿,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一)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二)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以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三)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四)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综上所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夫妻双方不仅有,而且还不在少数,在此类离婚中有婚外情的一方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另一方会受到优待。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婚外情离婚的吗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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