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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查取证:起诉离婚上庭如何

发布时间:2023-08-14 点击次数:104次

起诉离婚上庭如何 起诉离婚的开庭流程主要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当事人在对方陈述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聆听,以便后面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更多关于起诉离婚上庭如何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诉宁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起诉离婚上庭如何  起诉离婚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二、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三、适用保护军婚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现役军人的范围。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藉的干部与战士。包括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与战士。在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及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含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非军人配偶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况而言。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本条规定。  3、对“须得军人同意”的理解。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军人配偶进行一定的说服教育,积极改善南京私家调查夫妻关系,判决不准离婚。  4、军人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是有前提的,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无论如何就不能判决离婚。在军人有重大过错时,该规定不适用。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此规定有助于保护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使这一规定更具灵活性与科学性。  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法院一般是不会予以认定的。以上内容就是诉宁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上庭如何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南京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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