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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侦探事务所:民政局办离婚的时间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3-08-14 点击次数:159次

民政局办离婚的时间是多久 若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一起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拿着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去民政局办理手续。那么民政局办离婚的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就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政局办离婚的时间是多久  一般半天左右的时间可以办理好。双方当事人协商好离婚事宜后,由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南京私家调查照片,一起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民政局审查后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放离婚证。  二、民政局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提交下列六项证件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已婚或有配偶),属集体户口,提供本人页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  2、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身份证与户口簿、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  3、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丢失应当出具原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作说明)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应将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登记时签字。  5、男女各两张单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证件照片。  6、缴纳九元等级证书工本费。  注: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证明上注明部队驻军地址),证件与证明应有隶属关系。  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根据不一致的实际情况提交证明材料,并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三、双方自愿离婚如何办理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南京外遇调查取证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就是由诉宁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民政局办离婚的时间是多久的信息,由上可知,民政局办离婚一般半天左右的时间可以办理好。双方当事人协商好离婚事宜后,一起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诉宁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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