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南京市私家侦探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南京调查取证:没有身份证离婚需要带什么

发布时间:2023-08-14 点击次数:210次

没有身份证离婚需要带什么 婚姻的基础是夫妻双方的感情,若感情破裂很多都会选择离婚,但是有很多人疏忽大意或者其他原因其离婚时没有身份证。那么,没有身份证离婚需要带什么?没有身份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接下来,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没有身份证离婚需要带什么  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离婚那一方,需要出示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南京侦探取证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没有身份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没有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离婚的,但是当事人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就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1)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2)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三、相关规定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南京外遇调查取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没有身份证离婚需要带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没有身份证,如果证明被告人实际年龄的证言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或者经鉴定等方式证明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应以实际年龄。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
Copyright © 2022 南京市私家侦探 XML地图
  • map
    查看地图
  • 13800138***
    咨询热线
  • message
    短信咨询